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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5年来,全国档案系统始终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坚实基础。看发展,不负时代;话成就,催人奋进。今起推出“‘十四五’巡礼·高质量发展这五年”专栏,报道5年间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携手广大档案工作者以奋斗姿态开启“十五五”兰台新篇章!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专章进行论述和专门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之一,强调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十四五”期间,全国各级档案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抓好档案法贯彻实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制定为契机,不断完善档案法规标准体系,积极开展档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持续推进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统筹推进立法,不断完善档案法规制度
2021年1月,新修订的档案法施行,对档案事业发展作出新的制度安排,档案工作实践的新发展也对完善档案法配套法规制度提出了新要求。“十四五”期间,国家档案局重点推动制定实施条例,不断健全档案管理部门规章,为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稳步推动实施条例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作为档案法的配套行政法规,为档案法的贯彻实施提供了必要的法制保障。新修订的档案法公布后,国家档案局抓紧时间启动了实施办法修改工作,紧紧围绕新修订的档案法,结合实施办法的具体情况和突出问题,着力细化档案法新增的各项重要制度和原则性规定,修改完善制度设计上存在的短板弱项,吸收和借鉴档案工作最新成果,及时将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为提升立法质量,国家档案局邀请并组织中央和地方档案实践部门、高校及科研院所的档案专家学者参与起草工作,多次开展重点问题研究探讨,先后赴四川省、重庆市、河南省等地进行专题调研,通过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组织专家研讨等方式,以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对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2022年12月,国家档案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实施办法作了完善,并修改了名称,向国务院报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草案送审稿)》。2023年5月31日,实施办法修改工作列入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司法部两次书面征求中央有关单位、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专家学者意见,在北京、湖南、重庆、宁夏等地开展调研,召开专家论证会、部门协调会,研究、协调有关重点难点问题,会同国家档案局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草案。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条例。2024年1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72号国务院令,公布实施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着力完善档案管理部门规章。聚焦新修订档案法明确要求的配套规定以及实践急需和社会关切,“十四五”期间,国家档案局有序开展部门规章制修订工作。
档案法在扩大档案开放方面迈出了重大步伐。制定《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明确档案开放原则,规范档案开放审核程序,细化延期开放档案情形和审批要求,加强档案馆档案开放利用服务,加大对开放档案的保护。
为完善档案行政执法程序,促进档案主管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布《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从宏观层面明确档案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调查和决定、执行和结案等问题,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档案法新增档案信息化建设专章。制定《电子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电子档案合法要件、归档责任和归档要求、移交责任和移交要求等,为电子文件形成部门和电子档案管理部门开展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同时,国家档案局制定多部部门规章,为特定领域的档案工作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撑。《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完善了国有企业档案处置原则,明确了档案处置工作职责,增加了档案的交接、保管与利用的要求,有力保障国有企业档案安全。《乡镇档案工作办法》完善乡镇档案工作体制机制,提升乡镇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改善乡镇档案安全保管条件,提升乡镇档案信息化水平,更好地助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企业档案管理规定》文件层级从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着眼于解决企业档案工作突出问题,提出新时代企业档案工作的新目标、新要求,适应信息技术发展新趋势,健全企业档案工作监督制度。
多地档案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地方人大做好相关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上海市档案条例》等11部地方性法规在档案法出台后及时完成修订,还有不少地方性法规正在修订中,在更深层次上优化和完善了档案法规制度的整体架构。
二、深化标准改革,不断加强档案标准体系建设
“十四五”期间,国家档案局扎实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有关要求,强化战略谋划和顶层设计,不断夯实档案标准化发展基础,统筹做好档案标准制修订工作。
持续优化标准供给。着眼工作实际,进一步增加行业标准有效供给,通过立项引导、与科研项目互动,推出和修订《档案著录规则》《档案征集工作规范》等多项基础性标准。扩大标准覆盖面,注重不同载体、不同行业及重点领域档案标准规范建设,发布《实物档案数字化规范》《商业银行业务档案管理规范》《电子档案单套管理一般要求》等。做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结构设置,通过行标转换、立项申报等,推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5项国家标准,涵盖纸质档案修复系列规范和电子文件归档规范,为纸质档案抢救与修复、电子档案归集作出通用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指导。“十四五”期间,国家档案局共发布28项行业标准,标准与法规政策的衔接为档案治理体系建设夯实了基础。注重发挥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作用,持续提升标准审查的科学性。在标准研制过程中,配备责任委员,负责跟踪管理和全过程指导,组织召开线上标准工作研讨会,邀请专家为各标准起草组成员授课,有效提升标准研制质量。
截至目前,国家档案局共发布了102项行业标准,归口管理12项国家标准,档案标准对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作用更加显著。同时,深入开展重要标准解读,促进标准宣传、贯彻和落实。
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治理。组织参与档案(文件)管理领域国际标准研制和国际标准采标工作,对标ISO/TC46/SC11,正式成立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档案(文件)管理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司。选派专家深度参与对口国际标准化组织各工作组工作,承担国际标准编写、复审等任务。中国专家牵头制定并发布技术报告标准《信息与文献 结构化数据环境下文件(档案)管理的问题及其应对》,其中附录用例均由中国企业提供。派员参加对口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及工作会议,参与国际标准调研,听取各工作组汇报,代表中国就标准提案发表意见。推进国际标准转化,提高采用国际标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完成《信息与文献文件(档案)管理概念与原则》等6项国际标准采标项目。此外,《信息与文献 文件(档案)管理 核心概念与术语》等4项采标项目正在推进。加强国际标准化组织保障,提升国际标准国内适用性,在人才培养、案例征集、宣传推广等方面为国际档案标准化工作搭建平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营造法治氛围,不断深化档案法治宣传教育
国家档案局围绕档案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贯,以落实《全国档案“八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21—2025年)》为抓手,大力弘扬档案法治理念,普及档案法律知识,为档案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在各级党委的关心重视下,依托党委办公厅(室),档案主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将档案法及其实施条例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各地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国家档案局在线举办“档案法实施条例公益大讲堂”,近100万人次通过在线教学平台注册学习,17万人次利用微信视频号等方式收听收看,各省、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参与其中。各级档案主管部门重视法治培训,例如,北京市档案局每年集中组织全市档案执法员培训,针对档案行政执法的热点难点问题,邀请专家授课答疑,将法治培训内容纳入档案人员初任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2021—2023年连续3年开展全区档案法治培训,累计培训4000余人次。
丰富普法方式方法。国家档案局在官网建成法规标准库,全文公布档案法规制度、行业标准并及时更新,为公众提供权威便利服务。举办全国档案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数百万人参加。各级档案部门充分挖掘、开发档案资源,创造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档案普法作品,打造一批特色档案普法品牌,主动对接教育、文旅、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深入推进档案普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加大重点对象学法力度,依托档案馆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优势,吸引社会公众参观学习,使档案普法走出去、引进来。例如,黑龙江省档案局利用“6·9”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与省级融媒体联合录制发布档案法治宣传报道19期,点击量达85万次;陕西省档案局制作《禁止买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等动漫宣传片在陕西广播电视台展播,切实增强了普法效果。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要紧紧抓住推进档案工作现代化这个“牛鼻子”,以档案法为统领,在系统谋划和顶层设计上下功夫,有序推进档案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档案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助力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