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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解读|《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时间: 2025-02-25 09:13:53 浏览量: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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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2009年,国家档案局发布了《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DA/T 45— 2009,以下简称《规范》),该规范实施至今已有10余年。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特别是国家标准《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 50898— 2013)和《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 2017)的颁布实施,《规范》已明显不能适应新时代发展的需要和新形势下档案安全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保障档案实体安全、信息安全和人员安全,并对标国际国内相关标准,2019年7月,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印发了《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十七次年会会议纪要》,并决定由上海市档案局、上海市浦东新区档案局承担,同济大学上海防灾救灾研究所、上海同泰火安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参与,对《规范》进行修订。

修订过程

为最大限度地体现标准修订的先进性,满足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际需求并对标国内外最新标准,标准修订小组对近3年来国内新建档案馆应用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在设计、施工、验收、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认真学习消化《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数据中心设计规范》和《细水雾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GB/T 26785— 2011)、《细水雾灭火装置》(GA 1149— 2014),以及美国消防协会《细水雾消防系统标准》(NFPA 750— 2019)等标准的最新要求或条款,逐条分析、逐项对比,整理出需要修订的内容。同时,修订小组充分听取消防系统设计单位、防灾救灾研究机构及“档案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用高压细水雾”课题研究小组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修订草案,建立电子信息机房、珍藏库等不同防护对象和空间的火灾实验模型,对需要修订的内容,如适用范围、不宜保护的档案库房类型、喷雾强度与喷头直径等,开展火灾实体模拟试验,积累了大量的相关实验数据。在此基础上,修订小组完成了《规范》修订第一稿。之后,又通过现场讨论和微信、邮件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标准修订责任委员和行业专家的意见及建议,《规范》修订第二稿、第三稿和第四稿相继形成。为充分听取标准修订责任委员的意见,修订小组专程赴京汇报情况。责任委员对修订工作作出充分肯定并提出修改意见,修订小组按照责任委员的意见和建议逐条对照修改完善。2020年2月中旬,《规范》修订的征求意见稿形成,上报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司。法规司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征求意见,共得到32条修改意见。修订小组又对这32条修改意见进行逐条分析,采纳意见20条,在再次征询责任委员意见后,形成《规范》修订的送审稿。2020年10月,《规范》修订的送审稿通过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委员会评审,最终报国家档案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