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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31952-2015《企业信用档案信息规范》,与GB/T 31952-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5年版的第1章);
b) 更改了“基本原则”(见第4章,2015年版的第4章);
c) 更改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分类”(见第5章,2015年版的第5章);
d) 更改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来源”(见第6章,2015年版的第6章);
e) 更改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项”(见第7章,2015年版的第7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70)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5年首次发布为GB/T 31952-2015;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言
企业信用档案建设是完善失信约束制度、规范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应用、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完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构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
《企业信用档案信息规范》(GB/T 31952-2015)自2015年发布实施以来,部分企业已根据标准规定,结合自身需求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通过加强企业内部自律管理,实现全社会对企业的监督管理,营造良性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更加健全。
近年来,随着我国信用体系建设进程的加快,企业信用服务和监管的发展态势日新月异。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创新运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信息互联共享、“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惩戒等手段,实现了从重审批轻监管到审批监管并重、从事前审批到事中事后监管、从单打独斗到协同共治的根本转变。企业信用档案建设是支撑信用监管的重要技术手段,为了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更有效地归集、共享和应用,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内容及相关要求也需根据当前形势的改变而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这将更加有利于全社会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监督。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的基本原则,规定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分类、信息来源以及企业信用档案所包含信息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也适用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依据本文件进行企业信用信息的交换和共享,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117 信用 基本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22117 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原则
4.1 客观性
企业信用档案信息能真实地反映企业信用状况,不能存在虚假、隐瞒或夸大成分。
4.2 全面性
企业信用档案信息能涵盖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及信息项。
4.3 准确性
企业信用档案的信息数据确实、无误。
4.4 及时性
企业信用档案所采集的信用信息能反映一定时期内企业信用状况,且信息即时、有效。
4.5 可获取性
企业信用档案所包含的信用信息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并便于采集。
5 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分类
5.1 登记注册基本信息
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须登记备案的信息。
5.2 公共信用信息
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获取的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
5.3 运营及财务信息
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
5.4 金融信贷信息
企业在经营生产活动中通过各种方式取得或归还外界资金的相关信息。
5.5 社会评价及其他信息
企业在参与社会活动中产生或形成的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以及和企业有关的舆情信息等。
6 企业信用档案信息来源
企业信用档案登记注册基本信息、公共信用信息、运营及财务信息和金融信贷信息主要参照本企业和政府管理部门;社会评价及其他信息主要参照相关政府部门、公共事业部门、社会组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他相关渠道提供的信息。
7 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内容
7.1 登记注册基本信息
企业信用档案登记注册基本信息应包含登记备案信息、投资人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和企业历史沿革信息。
7.2 公共信用信息
企业信用档案公共信用信息应包含司法判决信息、强制执行信息、行政管理信息、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合同履约信息、信用承诺及履行情况信息、信用评价结果信息、违反法律法规情况信息、诚实守信相关荣誉信息、知识产权信息和企业自愿提供的信用信息。
7.3 运营及财务信息
企业信用档案运营及财务信息应包含经营基本情况信息、认证信息、资格资质信息、财务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和关联企业信息。
7.4 金融信贷信息
企业信用档案金融信贷信息应包含金融授信信息、贷款及负债信息、逾期及违约信息、对外担保及代偿信息、不良及关注类负债信息和已还清债务信息。
7.5 社会评价及其他信息
企业信用档案社会评价及其他信息应包含信用修复信息、公共事业欠费信息、社会责任信息、舆情信息、行业认定信息、信用评级(评价)信息、投诉信息和客户评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