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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解读|《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规范》

时间: 2025-02-11 08:57:28 浏览量: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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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规范》(DA/T 85—2019,以下简称《规范》)于2019年12月16日由国家档案局发布,并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规范》明确了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功能需求,规定了归档信息包的内容、结构、命名规则、元数据要求和存储格式等,为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在一体化在线平台上规范开展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工作提供了重要参照。

制定背景

随着“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政务服务机构通过一体化在线平台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在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同时,也形成了大量的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这些电子文件是国家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凭证和长久查考价值,对于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随着数据积累和平台升级,其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面临巨大挑战。因此,迫切需要制定归档规范,确保这些电子文件得以规范归档和安全保存。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6月下发的《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也提出了“研究制订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规范”的要求。浙江省自2017年起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为《规范》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编制思路

《规范》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面向政务服务机构重点解决3个问题:一是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规范》的6.2条和第8章分别对电子文件和元数据的归档范围作了规定,并在附录B中根据事项办理环节和岗位文书详细列出了各个类型政务服务事项的归档材料目录作为参考。二是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的业务和技术路径。在业务路径上,《规范》第6章对归档的工作流程及其相关要求作了规定。在技术路径上,《规范》第5章提出了归档的功能需求,重点突出了“一键归档“的理念。三是从满足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物理归档、长久保存的需求出发,《规范》在7.2条和7.3条分别对归档信息包的结构和命名作出了规定,在第9章则从实践出发,对各种情形下的归档存储格式作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