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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解读|《明清档案著录细则》

时间: 2024-12-25 08:50:32 浏览量: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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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在档案领域的广泛应用,明清档案著录工作在数字环境下呈现出不少新的特点。为进一步规范明清档案的著录工作,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对《明清档案著录细则》(DA/T 8—1994)进行了修订,并于2022年4月7日发布。

修订背景

明清档案记载着大量的信息,蕴含着丰富的知识,是研究明清史最重要的第一手资料。明清档案著录是档案目录资源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档案开发利用、实现多样化服务的根基。著录工作的标准化关系到由此形成的检索工具的通用性以及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有效性。《细则》自1994年11月1日起实施,已应用20余年,一直对明清档案的著录工作起着重要的规范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应用,明清档案管理水平及数字化程度不断提高,国内外档案著录理念不断更新,档案著录工作不断推进。数字环境下的明清档案在表现方式及著录要求上发生了深刻变化:著录方式从手写卡片著录转变为借助计算机与软件平台著录;著录对象从明清档案实体转变为明清档案的数字图像;著录理念从关注个体内容转变为重视全要素著录。新技术、新环境为明清档案的保管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也对明清档案著录工作的标准化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这种情况,原《细则》存在的不足逐渐显现,需对其进行重新修订完善以更好地规范和推动明清档案著录工作。

2013年,作为保管有1000余万件(册)明清档案的国家级档案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开始筹备《细则》修订的相关事宜,并赴辽宁、江西等省档案馆调研。随后,编目处(2019年改为整理编目处)研究撰写了《关于明清档案著录细则修订的说明》,同时结合明清档案著录外包实践,完成《馆藏汉文档案数字化图像外包著录项目调研报告》《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汉文明清档案数字图像著录细则》等,为《细则》修订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018年8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申报修订的《细则》经过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批准立项,签订组织实施档案领域行业标准计划项目协议书。《细则》修订组正式成立,由编目处具体负责《细则》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