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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档案局关于 公开征集北京市数字档案室认定人员并 组建认定工作人员库的通知

时间: 2025-07-30 08:41:11 浏览量: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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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业人士在我市数字档案室认定工作中的技术支持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数字档案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京档发〔2025〕6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北京市档案局(以下简称市档案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北京市数字档案室认定人员(以下简称认定人员)并组建认定工作人员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立档单位: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人员、信息化工作人员。

  2.数字档案室承建机构:承担数字档案室建设的相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运行维护、咨询、监理、测试、测评机构等)工作人员。

  二、征集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具有档案信息化或信息技术、自动化技术专业知识,熟练掌握《认定办法》《基于安全可靠环境的数字档案室和数字档案馆通用架构及建设实施指南》《北京市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尽职尽责,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市档案局交办的数字档案室认定工作任务,接受市档案局的监督管理,履行相关的义务和职责。

  4.可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实地参加数字档案室认定工作,北京市数字档案室认定工作不以函审、视频会议等远程协作方式开展。

  (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立档单位: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人员和信息化工作人员,其中档案工作人员原则上应从事档案工作满3年;信息化工作人员应承担过本单位档案信息化项目且项目已通过验收,或承担过本单位数字档案室建设项目。

  2.数字档案室承建机构:承担数字档案室建设的相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运行维护、咨询、监理、测试、测评机构等)工作人员,在档案信息化或信息技术、自动化技术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档案专业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电子、信息通信、计算机领域)中级及以上职称,且近3年参与过数字档案室建设相关工作。

  三、认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主要权利

  1.参加市档案局组织的数字档案室相关会议。

  2.就数字档案室建设、认定和运行的重要问题或相关文件起草工作,向市档案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3.按照随机抽取结果,承接北京市数字档案室认定工作任务。

  (二)主要义务

  1.按时保质完成市档案局交办的数字档案室认定工作任务,对出具的认定意见负责。

  2.及时向市档案局反馈数字档案室认定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情况及意见建议。

  3.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确保数字档案室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4.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保密规定,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泄露所知悉的涉密敏感信息。对知悉的涉密敏感信息承担终身保密义务。

  5.每次参与数字档案室认定工作前,签署《承诺书》。

  6.不得以认定人员名义或所属机构名义,从事政府及其他组织档案业务相关的招揽、中介等活动。

  7.个人工作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动的,须及时告知市档案局。

  四、征集程序

  (一)自我推荐

  有意应征认定人员,请如实填写《北京市数字档案室认定人员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职称、学历学位等证书复印件,近3年参与相关工作的证明材料(如立项批复、建设进度证明、验收报告等)以及其他与专业胜任能力相关的证明材料。应征者可通过北京市档案信息网(https://www.bjma.gov.cn/)或北京市档案管理服务平台(https://www.bjsdaxzznjg.gov.cn/)下载《申报表》电子版。应征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永久取消入库资格。

  (二)单位审核

  请应征者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在《申报表》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立档单位、数字档案室承建机构推荐人选原则上每单位不超过2人;若单位同时符合立档单位及数字档案室承建机构双重属性的,推荐人选原则上每单位仍不超过2人。

  (三)提交材料

  请应征者将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的《申报表》连同上述“(一)自我推荐”中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于2025年8月12日(星期二)下班前报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档案监督指导一处。同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申报表》word文档。

  纸质盖章的《申报表》及其他证明材料纸质版,请快递至“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6号院东1门 田雷”。《申报表》word文档,请发送至lizixuan@bjswbgt.gov.cn邮箱。

  征集截止时间以应征单位发送电子邮件时间为准,快递送达时间可适当延后。

  (四)审定入库

  市档案局将依据征集条件,对应征者进行严格审查。对审定担任认定人员的,北京市档案管理服务平台和北京档案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五)组建认定工作人员库

  本次征集工作结束后,市档案局将组建“北京市数字档案室认定工作人员库”,认定人员资格有效期为2年。

  资格有效期届满前,认定人员可自愿申请续期;有效期届满前资格终止的,其所在单位按资格终止人数等额补充推荐人员入库。申请续期或补充推荐的,均需填报《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市档案局审定。

  认定工作人员库组建后,市档案局将根据《认定办法》有关规定,针对每次数字档案室认定工作,通过系统随机抽取方式,从库中抽取人员组建认定工作组,具体开展数字档案室认定工作。

  (六)认定人员资格终止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认定人员资格自动终止:

  1.资格有效期届满;

  2.本人因退休、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申请退出;

  3.在资格有效期内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出现其他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4.未能履行认定人员的职责义务;

  5.利用认定人员身份为本人或关联单位谋取利益;

  6.在开展北京市数字档案室认定工作过程中,发现认定人员水平不符合数字档案室认定工作要求;

  7.导致认定人员资格终止的其他情况。

  资格终止后,市档案局将及时从认定工作人员库中移除相关人员信息,并通知本人及所在单位。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 系 人:田雷,李梓萱

  联系电话:010-55567776,010-55567741


  北京市档案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