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品中心
因朵服务
部署方案
案例展示
新闻动态
关于我们
新闻动态

NEWS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法规库解读《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时间: 2025-05-06 08:43:30 浏览量:1
字号:
分享到: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28—2018)(以下简称《规范》)于2018年4月8日由国家档案局发布,并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以下简称《整理规范》)同时废止。

修订背景

2002年11月发布的《整理规范》提出了建设项目文件归档和档案整理要求,对提升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水平、规范建设项目文件归档与档案整理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几年,我国建设项目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行业标准不断完善,《整理规范》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需要。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国家档案局经科司研究确定了标准修订方向和修订原则,成立了标准起草工作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和修改稿,并多次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各方意见,经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后,《规范》正式发布。

修订意义

《规范》是我国不同行业、类型、规模建设项目的参建方做好项目档案工作的依据,也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业务指导的依据。《规范》分别从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总则、组织及职责任务、制度规范建设、项目文件及档案管理、项目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等方面提出新要求,填补了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业务标准的空白。《规范》为引导项目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的项目文件管理和项目档案管理行为,提供了一种科学的管理思路和合法合规且具体清晰的管理方法。《规范》对于提高建设项目全员档案意识、强化建设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提升项目档案工作整体水平有着重要意义。 

修订原则

1.通用性

《规范》的主体要素由“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扩展为“建设项目”,适用范围更加广泛,能够满足更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需求、满足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指导职责的需求、满足建设项目外部监管的需求。随着社会档案意识的逐步提高,建设项目档案工作重要性日益突显,建设项目档案管理需要统一明确的业务标准。

 2.操作性

《规范》遵循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和规律,管理要求更明确、更具有操作性。《整理规范》没有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定义,因此,无法判断有些建设项目是否属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这给档案工作带来一定困扰。《规范》把主体要素调整为“建设项目”后,管理要求更加明确、定位更加清晰、操作性更强。 

3.延伸性

《规范》的主要内容由“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扩展为“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的内容与标题高度契合,强化了项目档案管理的原则、职责、要求以及程序,增加项目文件和档案管理内容,强调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从项目文件归档要求延伸到文件形成要求,体现了项目文件全程管理原则。

 4.创新性

《规范》总结了以往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有效措施,提高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站位,着眼于建设项目管理全局,分析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思路和措施,创新提出项目档案融入项目建设的管理理念,使档案工作单方面纳入项目管理转化为项目管理与档案管理的全面融合。 

 5.兼容性

《规范》考虑不同行业、类型、规模的建设项目的档案工作实际情况,兼顾不同行业标准和管理要求,综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总承包等单位的责任和需求,删除档案管理相关标准、规范性文件中已有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