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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企业档案科学、规范管理,修订后的《企业档案管理规定》以国家档案局第21号令予以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是今后一段时期做好新时代企业档案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准则。
修订背景
企业档案是对国家、社会和企业自身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企业档案工作是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原《规定》自2002年颁布实施以来,对加强企业档案管理、保障国家档案资源完整、服务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对档案事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原《规定》已不能适应企业档案工作的发展需要,亟待进行修订。
1.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2021年7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为新时代档案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为做好企业档案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修订《规定》内容,将“加强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档案法”“推动档案事业创新发展”以及“四个好”“两个服务”等目标要求固化到制度之中,切实把新时代党领导人民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史记录好、留存好,把伟大奋斗历程中形成的企业档案资源保管好、利用好,推动企业档案工作实现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
2.落实《档案法》《“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部署任务的直接行动2021年新修订的《档案法》颁布实施,为我国档案事业现代化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同年中办国办印发《“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做好新修订档案法配套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原《规定》作为档案法配套制度被列入修订计划,是“档案制度规范建设工程”的重要任务之一。修订《规定》内容,细化档案法相关要求,解决原《规定》层级较低、执行效力受限等问题,弥补在贯通相关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明确企业栏案业务标准等方面存在的空缺,是完善企业档案管理制度体系、持续提升档案治理能力的题中之义。
3.推动企业档案工作创新发展的迫切需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企业生产经营的内外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企业档案工作面临更加复杂的新情况,包括企业档案数量急增、档案类型更加多样、档案管理手段走向现代化、档案工作渐趋专业化精细化等。新的组织和治理形态不断催生新的档案记录形式和管理方式,一些制约企业档案工作创新发展的瓶颈问题急待解决,许多在企业档案管理实践中探索形成的工作经验也需要进一步固化下来。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原《规定》已无法完全适应企业档案工作创新发展需要,对其进行全面修订显得十分迫切。
修订过程
《规定》修订工作历时近3年,经历了深入调查研究、多轮专题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打磨,稿本前后迭代十余次。在前期调研论证基础上,2020年12月,《规定》修订启动会议在北京召开,正式成立修订组,通过梳理现有法律法规,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明确了修订思路、内容框架、任务分工等。2021年,《规定》修订组先后召开4次专题讨论会,听取各方面专家意见建议,深入讨论《规定》修订稿的谋篇布局、修订原则、条款设置等问题,于2021年底形成《规定》征求意见稿。2021年12月--2022年年底期间,修订组先后就《规定》修订稿本向各级档案部门、社会公众、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部门、单位以及部分民营企业征求意见,开修订讨论会和专家咨询评审会,研究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修改完善文稿。经提交合法性审核后,2023年初形成《规定》送审稿。《规定》送审稿经2023年4月7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原则通过,并按照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于2023年8月8日经批准正式公布。
主要修订原则
修订后的《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行了全面升级完善,文件层级从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条款从原来的22条扩充到10章77条,提出了新时代企业档案工作的新目标、新要求,内容全面、与时俱进、实操性强,体现了全、新、实等突出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