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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履历类材料
缺少《1999年制干部履历表》的,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通知本人补填,并对填写内容进行审核盖章。履历表无照片、本人签字、党委(党组)印章和填表时间的,应予以补充完善或出具组织说明材料。
二、考核类材料
缺少年度考核登记表,特别是近几年的,应首先查找补充收集未及时归档的原始材料。查找不到的,具备补填条件的可以进行补填,补填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内容要真实、手续要完备、表格制式要符合当时要求,应注明“补填”字样和补填时间;不具备补填条件的,由当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出具是否参加考核的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注明考核年份,参加考核的须注明考核等次。
三、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和培训类材料
1.缺少入学报考材料的,可到当地招生办公室查找复印当年考试成绩、录取名册,并加盖招办公章或出具证明材料等,还可到毕业学校查找复印新生录取花名册。缺少在校学习材料的,可到毕业学校查找复印学籍材料、学习成绩及毕业生登记表(或毕业生花名册),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或出具证明材料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提倡用彩色复印件)注明钢印名称、复制人和复制时间,学历学位查询认证书注明查询人2名和查询时间,一并加盖单位印章。
2.缺少职称材料的,可向干部所在单位或职称评审单位收集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资格的呈报表或评审表;通过全国统一考试的,补充收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查找不到的,可收集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公布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文件复印件。
3.缺少培训材料的,可向培训单位或干部本人收集相关的培训登记表、考核鉴定表、培训成绩表、培训结业证书等。
四、政审材料
缺少政审材料的一般到组织开展政审的单位补充收集相关材料或出具相关证明。
五、党、团类材料
1.缺少《入团志愿书》的,原则上不补办。
2.中共党员缺少《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应补充收集,确实找不到的,要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单位对党员身份进行甄别,入党所在党组织出具证明(需由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
(2)确定党员身份后,现单位党组织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同意。
(3)根据党员入党时实际情况,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在封面上标注“原《入党志愿书》丢失,某年某月某日补填”。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在补填的《入党志愿书》封面上加盖公章,并在其“备注”栏目中注明原入党材料丢失的情况和原因。
(4)现单位党组织将补填的《入党志愿书》,连同原单位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六、表彰奖励类材料
缺少奖励材料的,一般收集补充相应的奖励审批表等材料,查找不到的,可收集奖励证书复印件,也可到表彰单位查找收集奖励文件,复印件须注明复制人、复制时间并加盖相关单位印章。
七、处分类材料
缺少处分材料的,要向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部门)等单位收集补充相关材料。
八、工资类材料
缺少工资材料的,应向干部当时所在单位查找补充原件入档。确实查找不到的,可由原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九、任免及考察材料
缺少任免材料的,向有关任免单位收集查找,补充原件入档。因年代久远、单位变更等原因确实找不到任免表的,可从文书档案中复印相应的任免文件代替。干部提拔重用缺少考察材料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干部主管部门收集补充。
注意:补充收集考察材料,要看当时是否履行了考察程序,并形成了考察材料。若当时未履行考察程序,应由考察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并归档,不得重新制作考察材料。
十、毕业派遣材料
可以到就业工作单位、毕业学校、档案馆或高校毕业生派遣部门进行收集补充。
文章来源:档案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