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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档案馆,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档案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档案馆,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推进企业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2021年至2024年,我局分4批确定了98家企业集团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试点单位。各试点单位围绕试点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积极开展探索实践,在推动建设覆盖企业主营业务、贯通各级所属单位的企业集团数字档案馆(室)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和良好的工作成效。截至目前,共有20家试点单位通过验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已通过验收的试点单位要做好试点经验总结和成果应用,充分运用试点成果,继续深化企业档案信息化探索实践。尚未通过验收的试点单位要准确把握试点工作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落实主体责任,增强档案安全意识,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加强对所属试点单位的指导和验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试点任务。
有关省级档案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本地区试点单位的业务指导,按照《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集团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试点总部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客观、公正地开展验收工作,积极做好试点成果推广,不断提升本地区企业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
附件:企业集团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试点通过验收单位名单(第一批)
国家档案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