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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解读|《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数字档案馆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 2025-08-05 08:40:33 浏览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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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档案馆建设是档案信息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新形势下推动档案事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的关键举措。近年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档案局)坚持把推进数字档案馆建设作为提升全区档案事业现代化、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将“打造信创环境下数字档案馆(室)集群”列入党委办公厅10项提标增效重点工作之一,编制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办法》(以下简称《测试办法》),扎实开展“一对一”指导服务,目前已完成银川市档案馆、灵武市档案馆2家基层数字档案馆认定,取得积极成效。

 2025年3月,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印发了《推进数字档案馆建设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国家《实施办法》”),自治区档案局、档案馆参照国家《实施办法》和《测试办法》,组织有关专家,结合近两年自治区数字档案馆建设中的实践经验,认真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数字档案馆建设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宁夏《实施办法》”),主要有以下5个特点。

一是认定方式有效改进。

宁夏《实施办法》将原《测试办法》中采用百分制、按测试指标逐一打分、总分结果达到80分以上为“通过”的评价方式,参照国家《实施办法》调整为各项功能是否基本实现的判定模式,即“符合”“部分符合”“不符合”,并规定符合80%以上指标项要求就可认定为合格数字档案馆,符合90%以上指标项要求、标星12个指标项全部符合的认定为高水平数字档案馆,切实简化了认定操作、减轻了基层工作负担。

二是内容体系全面覆盖。

宁夏《实施办法》对数字档案馆建设从基础设施、应用软件系统功能、档案数字资源、保障体系、服务效能五个部分,按照工作内容列出指标项,提出具体指标要求。在基础设施部分的指标涵盖了机房、网络平台、硬件设备、基础软件、档案数字化设施设备等主要内容,应用软件系统功能部分的指标贯穿了档案馆的接收、管理、保存、利用、系统管理等基本工作职能,认定指标体系完整全面系统。

三是定性定量科学结合。

宁夏《实施办法》在指标要求设置过程中坚持突出客观性定性指标、合理适当设立定量性指标,既明确了业务工作的方向,又更好地体现了数字档案馆的质量,在有效避免定量指标过多、过细问题的同时,科学引导各基层档案馆尽力提升档案信息化的整体质量和水平。比如,在档案资源建设指标中提出“开展馆藏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馆藏纸质档案10万卷以下应数字化率达到80%以上,10万卷以上应数字化率达到70%以上”的要求,引导档案馆切实提高馆藏档案数字化水平。

四是指标导向更加明确。

宁夏《实施办法》针对当前档案信息化业务工作中电子档案数量逐年增多、管理比重增加、技术难度加大等实际情况,将工作重心从“存量数字化”转向“增量电子化”,倾向性提高电子档案接收、管理、保存、利用、安全的业务评价要求,从而引导各级档案馆更加重视电子档案全过程管理工作。同时,在高水平数字档案馆建设指标中更加注重人工智能、大数据、数据分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引导。

五是设置要求贴合实际。

宁夏《实施办法》充分考虑各基层档案馆信息化工作发展实际和应用能力,既突出各基层档案馆工作的特色和亮点,又通过保障性指标有效激发和提升各级档案馆建设数字档案馆的积极性、主动性。比如,在“机房”指标中提出“当只有一路电源时,应配备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的要求,主要考虑双重电源供电成本过高的实际情况,在“效能提升”指标中提出“能够使用自治区档案馆建设的馆际共享服务系统开展开放档案共享利用”的要求,体现了宁夏档案共享服务的特色。

自治区档案局、档案馆有关处室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数字档案馆建设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对各基层档案馆的建设指导和现场服务力度。全区各级档案馆要做好本《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落实工作,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原则,扎实推进数字档案馆建设,努力建成一批具有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特征和现代化体系的基层数字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