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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务档案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DA/T 79—2019)主要规定了证券业务档案工作总则、管理体制、管理岗位职责,明确了在办理证券业务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业务文件的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要求和方法。由国家档案局于2019年12月27日发布,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编制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证券行业的不断扩容,相应证券业务档案种类和数量也在急剧增长,证券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需求日益强烈。然而,我国关于证券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制度在该标准发布前仅有《金融企业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及《证券公司客户资料管理规范》等,这些制度规定主要是从宏观层面进行规定的不够细化,可操作性不强。据调研,全国主要证券公司业务档案管理模式有分散、有集中,档案管理范围有广有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甚至少数证券公司仍不清楚证券业务档案管理该管什么和怎么管。在此背景下,有必要出台更为详细且具有可操作的规范标准,指导证券行业证券公司开展并加强证券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证券行业档案管理整体水平。
编制过程
2017年2月,国家档案局经科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成立标准起草小组(以下简称“起草小组”),并提交档案行业标准制订项目计划书,2017年5月,项目被核准立项。2018年2—8月,起草小组通过充分了解证券行业证券业务档案管理情况,收集相关素材,确定标准大纲,形成《规范》(初稿)。2018年9—10月,对《规范》(初稿)进行多次讨论并修改,形成《规范》(征求意见稿),并在国家档案局官网发布,向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征求意见,形成《规范》草案。2018年11月及2019年 4月,起草小组分别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就修改后的《规范》草案进行讨论完善,形成《规范》(送审稿)。2019年5月,《规范》(送审稿)通过国家档案局专家评审会审议,起草小组基本采纳专家意见后报档案标准化委员会审查。2019年6月,《规范》(送审稿)通过全国档案标准化委员会审议,并形成报批稿,报国家档案局批准发布。2019年12月,《规范》由国家档案局发布,并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范》自立项至国家档案局正式发布,历时2年多,经历8次主要调研、论证,共计收到221条修改意见,易稿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