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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档案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国有林场档案工作原则、职责和体制机制等,明确了国有林场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编研、利用、移交等具体工作要求和方法,并根据基层国有林场档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国有林场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办法》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档案局于2021年1月11日联合印发,自202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制定背景
国有林场是我国生态修复和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国有林场档案作为国有林场历史沿革、改革发展、资源保护培育等管理工作的原始记录,是制定国有林场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等发展工作的重要依据,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提升人民福祉、促进绿色发展、发挥国有林场森林多种功能等具有重要作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林场改革的决策部署,目前,全国已基本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截至2019年年底,国有林场全国共有4297个,分布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600多个县(市、旗、区),经营总面积12.2亿亩,林地面积9.7亿亩(其中国有林地面积8.9亿亩),森林蓄积量约45亿立方米,在岗职工人数30.4万人(其中事业编制人数18.9万人)。
制定《办法》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已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年度工作要点。2020年是国有林场改革的收官之年,在2021年年初制定出台《办法》,是建立健全国有林场制度的直接行动,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国有林场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更好地保存记录国有林场在林权登记、森林质量数据、林场职工安置等方面的改革成果,充分发挥国有林场档案资源在其各项工作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不断提升国有林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编制过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林场改革的决策部署,规范国有林场档案工作,经国家档案局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多次沟通协商,2020年5月,双方决定联合印发《办法》,并研究起草了《办法》初稿。《办法》初稿形成后,先后征求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档案主管部门及部分省级档案馆意见。2020年9月下旬和10月中旬,国家档案局经科司会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场种苗司组成调研组先后前往重庆、河北实地调研基层国有林场的档案工作情况。结合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及实地调研情况,经多次研讨修改后形成《办法(送审稿)》。2021年1月11日,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档案局领导审核同意,双方联合印发《办法》。《办法》将作为各级国有林场开展档案工作的依据,为推进国有林场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