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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时间: 2023-10-29 09:22:41 浏览量: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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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1、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是档案工作的组织原则

(1)全国档案工作实行全面规划和统筹安排,制定统一档案法规和业务标准,提出统一的方针政策,实行统一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全国档案工作由各级档案事业管理机关分层负责地进行管理。各地方档案事业管理机关,要按照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本地区的档案工作规划、制度和办法,指导、监督和检查本地区档案工作。

(3)中央和地方专业主管机关,可按照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本专业系统情况,制定本专业的档案工作规划、制度和办法,指导、监督和检查本系统各单位的档案工作。

(4)实行党政档案和党政档案工作统一管理。一个机关党政、工、团档案,由机关档案室集中管理;各级党政机关形成具有长远保存价值的档案由中央档案馆和地方综合性档案馆集中管理;党的系统、政府系统的档案工作,由档案事业管理机关统一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2、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是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1)维护档案的完整:

从数量上,要保证档案的齐全,保证应该集中和实际保存的档案不能残缺短少。

从质量上,要维护档案的有机联系,不能人为地割裂分散,或者零散的堆砌。

(2)维护档案的安全:

档案管理物质安全:从管理上和技术上采取相关措施,力求档案本身不受损坏,尽量延长档案寿命。

档案管理政治安全:保护档案免遭有意破坏,档案机密不被盗、不丢失、不泄密。

3、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是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

(1)便于社会各方面对档案的利用,体现了档案工作的服务性质。档案工作必须不断地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为档案利用者尽可能创造方便条件。

(2)便于社会各方面对档案的利用,是档案工作系统的总目标。全部档案管理活动的最终目的,都表现在提供档案信息为各项社会实践服务这个集中点上。

(3)便于社会各方面对档案的利用,是档案工作各个业务环节的出发点,支配着档案工作的全过程。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目等各项工作,都应以便于利用着眼,不能脱离系统总目标。

(4)便于社会各方面对档案的利用,是检验档案工作效果的主要标准。档案工作做得是否有成效,最主要的是看它是否能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能否创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